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07-16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深圳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深圳咨询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事项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二、关于“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

  

、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业务事项

  

(一)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补贴。

  

(三)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已申请首发补贴的,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

  

、关于“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

  

(四)申请后续发放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人才,若符合“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1110⊥月1⊥11日零时前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获奖名单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我区企业,若符合“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1110⊥月1⊥11日零时前已通过中期考核,并已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申请人,若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关于“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一、关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使用不满半年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若符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二、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不满一年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若符合“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正常运行不满半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若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四、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涉及我局的其他9个业务事项,即1、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津贴,2、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高层次人才出版学术著作奖励,4、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5、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6、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7、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8、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9、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等9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停止申报。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十五、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常见问题解答/ Problem solution

深圳户口很大情况等于小孩入学门票
最近身边好多人都在讨论入深户有朋友也是做这块,我也推荐了好几个身边的人给他,都成功了。其实身边很多人来说,都是为了小孩能上公立学校,不得已而为之。深圳户口的优势有哪些呢?我还真没有去详细了解,总感.........
户籍状态要及时变更,否则会影响你的退休金
一位朋友3月份刚办理完退休,拿到退休金核定单时,没有喜悦,只有懊恼!明明她的户口早在2005年就迁入深圳了,但退休金核定单上显示她只有5年的地方补助,也就是说,依据社保系统记录,她的缴费户籍状态在.........
深圳市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深圳市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坪山区补补贴标准:本科学历2万;硕士学历3万;博士学历5万。本科生要求未满30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市.........
积分入深户差5-10分怎么办?我就是用这种方法凑够分成功入深户!
办理深圳户口差10分5分一直是硬伤,很多人就是被这点分数卡在这里,虽然听着不多,但是你不管差10分还是差5分,甚至差1分,都没有差别,但是没关系,大家看这里,我就是差十分靠这种方式成功入深户的!申.........
【深圳】不要社保也能办!深圳居住证办理攻略来啦!全程网上搞定
【识别??添加老师微信】有一个证件大家平时可能没怎么用到但是到了车牌摇号、孩子上学、补贴申请等关键时刻,发现没它不行它就是:居住证有小伙伴就说了我知道要办居住证呀但是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办呢办居住证.........
什么是深圳核准入户,2022年积分入深户
【导读】自从五月份新政意见稿的公布,再到九月份入户补贴取消,一系列入户的相关信息都牵动着大批想入户人的心。小编在下文为各位介绍一种可以让你快速入户,从而实现“秒批入户”。那就是深圳市人才引进秒批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