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中,关于“同住人”的认定涉及多个细节,尤其在拆迁补偿等场景下需要严格对照政策条款。以下为当前有效政策框架下的核心要点梳理一、同住人基本条需同时满足三项要求: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满一年;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困难特指他处福利性质房屋的人均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类房屋包括公房、福利分房、单位补贴购买的商品房等二、特殊情形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适当多分补偿款,但他人未成年子女借住不直接获得权利份额,除非能证明非基于帮助性质居住婚姻情形:因结婚入住且户口在沪,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可视为同住人;无沪籍但因结婚居住满五年同样适用户籍临时迁出: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情形,若他处无福利性房屋,仍保留同住人资格三、排除情以下情况不计入同住人范围:已处分他处公房权利、有购房补贴能力却不购房、或已在其他拆迁中获得货币补偿的人员这些条件环环相扣,细微差异可能影响权益认定。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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