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和条件会因父母户籍状况、出生地等因素有所不同。核心在于准备齐全证明材料,并选择正确的办理地点办理新生儿落户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三、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四、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五、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七、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八、婴儿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具体的落户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父母拥有上海市户1、婴儿可以在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2、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3、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二、上海现役军1、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上海户籍,但婴儿在国(境)外出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上海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新生儿落户涉及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细节较多,父母户籍状况、婴儿出生地等不同情况对应的具体要求也各不相同。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可能会导致办理过程延长或需要多次补充材料。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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