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口时,新生儿
落户上海需结合单位资质、户口类型及家庭情况综合判断。集体户口通常分为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不同情形下落户规则差异明显,核心在于单位是否同意接收子女户口若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新生儿必须落户在家庭户一方,不可随集体户申报。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时,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中,在校学生、人力资源托管等流动性较强的集体户通常不允许新生儿落户;而具备独立地址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户,经批准后可能接收职工子女。办理时需携带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及单位批准意见书,到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母亲为上海集体户、父亲为外地户口的,在单位同意前提下,新生儿可随母
落户上海集体户;若父亲为上海集体户、母亲为外地户口,原则上需随母在外地落户,不可随父申报。需特别注意,因单位搬迁、破产等原因形成的空挂集体户口(户主已不存在),无法为子女办理落户。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的,需先将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可申报出生登记集体户口落户涉及单位资质审核、材料合规性筛查及流程细节把控,不同区域派出所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凡图咨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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